深圳地區進行跨區碳交易,外在行政因素方面的動力不強
目前看,深圳地區進行跨區碳交易,外在行政因素方面的動力不強,所以,沒有京津冀地區碳排放控制的巨大壓力,跨區碳交易的動力不高,僅與個別地區如包頭簽訂合作備忘錄,離實踐操作還有很長的距離。
我國通過碳交易
市場推動
節能減排的步伐加快,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隨著2016年全國建設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臨近,各試點地區都在發力,留給深圳的時間已經相當緊迫。
深圳的碳交易市場機制發揮得較好,而且深圳可以利用地緣優勢,充分吸收和吸引廣東省內的企業參與碳交易,目前,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承擔廣東省碳交易試點),成交量只是深圳市碳交易所的一半,成交價格也不及其50%。未來的全國碳交易市場尚未成型,那些交易量大、發展成熟的交易市場,將在全國市場體系中掌握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