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方面如何調整?
目前,經認定的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或采用資源綜合利用工藝和技術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運行等優惠
政策。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享受增值稅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只要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以及從事符合《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俗稱“三免三減半”。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葛察忠表示,目前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稅收政策比較完備,今后可根據“水十條”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上述稅收優惠目錄,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