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天氣反常,讓“氣候變化”的陰謀論觀點越來越站不住腳,事實上,二氧化碳濃度與氣候變化的相關性早已是學術界共識。201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各國領導人同意,氣候變化是本時代決定性的
問題,今天必須采取大膽的行動,以減少排放。
“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
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2014年年底中美雙方共同發表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中國首次承諾了碳排放峰值時間點。
這一承諾究竟如何兌現?人民金融近日探訪了湖北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直擊解決
減排難題的
市場化之道。
市場機制失靈難控二氧化碳排放
“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公共
政策約束,企業不可能自發減排”
雖然距離減排“大限”2030年還有15年時間,似乎是一個比較寬裕的期限,但在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齊紹洲看來:如果缺乏嚴格的政策、強有力的執行和獎懲,別說2030年,2040年都達不到!
“市場機制最大的失靈就在于外部性——個體(包括個人與企業)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齊紹洲向人民金融解釋,碳排放正是典型的經濟外部性行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公共政策約束,企業不可能自發減排。
正是基于此,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批準了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
深圳等7個城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正式拉開了以交易促減排的序幕。
以湖北試點為例,碳排放權交易是由國家發改委依據歷史數據及減排目標,評估出試點區域內二氧化碳最大排放量,并將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額。政府在碳排放權一級市場上,采取無償分配及拍賣等方式將碳排放權出讓給控排企業,企業獲得碳排放配額后,可根據自身實際排放情況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入或賣出。
齊紹洲向人民金融介紹,這樣的安排有利于發現碳排放的市場價格,由此引導企業
節能減排。
自此,“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提法連續出現在2012年、201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更是首次提出要“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要求2015年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降低3.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