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級網格的職責是什么?有何不同?
根據規定,市環保部門為一級網格的實施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的總牽頭人,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全市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的領導,制定全市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相關意見及辦法,建立監管體系,細化監管職責。
各區政府(管委會)為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二級網格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區環保部門(相應職能部門)為二級網格的實施主體,主要負責人為本級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牽頭人,主要對本級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給予人力、財力、物力保障,加大投入,確保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實施。
各鎮政府(街道辦)是三級網格的責任主體,各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為三級網格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包括配備網格監管員,劃分下級網格,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本級網格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超出執法權限的移交上級環保部門處理。
各行政村(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的責任人,牽頭人由環保協管員擔任,負責監督本級網格環境,及時發現環保
問題并上報上級環保部門,向群眾宣傳環保有關
政策法規,協助做好本級網格內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置。
明確各級網格的實施主體、牽頭人及工作職責的基礎上,萊蕪市在3個功能區成立了環境監察大隊,在兩個行政區內9個重點片區成立了執法中隊,健全完善環保網格化管理體系,充實基層網格監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