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三五”環境保護的基本策略建議
需要在確定“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目標指標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戰略、任務和
政策措施。總體上,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就是大氣、水、土壤三大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農村與生態保護修復、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護。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新時期、新常態下的環境保護長效治理體系,也就是環境保護的基本策略。總體上,建議著力推進國民經濟綠色化、國土空間功能化、保護環境法治化、環境供給
市場化、決策監管科學化、治理主體多元化、環境信息公開化等“七化”戰略。
1、國民經濟綠色化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造成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的根本原因。因此,改變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推進國民經濟綠色化是我國環境保護的根本途徑。實現國民經濟綠色化,首先要用綠色、低碳和循環的理念改造傳統的產業,實施綠色版“制造中國2025”戰略,提高國民經濟的資源產出率,實現經濟綠色化;其次是通過嚴格執法和政策扶持,發展一批提供良好環境質量和生態服務產品的產業,通過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帶動重大工程建設,將
節能降耗、低碳經濟、環保產業、循環經濟培育成新的支柱產業和經濟增長點,實現綠色經濟化。同時,要引導全社會建立可持續消費或綠色消費模式,實現整個國民經濟體系的綠色化。建議“十三五”期間,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綠色化行動計劃》。
2、國土空間功能化
根據《環境保護法》,實施環境空間功能化管理。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制定全國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劃定并嚴守生態環境資源紅線,做好環境差異化要求空間落地和用途管治工作。加快建立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制度,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多規合一”或“多規融合”;根據生態環境承載力,明確國土空間的生態環境功能,加快推動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紅線體系,按照環境功能區對接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保護要求,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紅線管控制度,在紅線區域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和產業退出制度;實施“反降級”的剛性約束,不能為經濟發展而犧牲環境質量,把劃定生態環境紅線列入五年發展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地方政府予以落實,經地方人大批準形成生態紅線法定圖則,由地方政府頒布實施。
3、保護環境法治化
嚴格實施《環境保護法》,抓緊制、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環境保護法》等有關環境法律和實施細則,鍛造向污染宣戰的有力武器;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監管體系,對污染物、污染源和污染介質實施統一監管;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嚴格追究環境污染者和生態破壞者的責任。嚴格落實對違法排污企業停產整頓和超標排污企業的限制治理權。建立環境專員制度,重點嚴格督查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違反環境保護政策
法規的行為。建立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聯合執法工作制度,以及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的聯合環境執法機制。統籌陸海環境執法,建立環保部門與海洋部門間的協調合作機制,從源頭解決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生態破壞等
問題。
4、環境供給市場化
把環境保護全面融入到國民經濟綠色化和全球綠色增長進程,提高環境保護在新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和地位。在推進環保產業進程中,要全面放開環境保護市場,推行環境供給市場化。廣泛采用PPP模式和
第三方治理和監測服務,政府重點制定規劃標準和政策,建立一個政府執法和企業守法環境,為環境保護市場化創建制度和政策。嚴格實施“污染者付費原則(PPP)”、“使用者付費原則(UPP)”和“受益者補償原則(BPP)”,積極發展生態金融和環境風險規避辦法,探索新業態、新產品和新模式,開通綠色金融和綠色資本市場渠道,發揮價格、稅收、補貼等激勵和導向作用,解決目前環境保護投融資過分依靠于政府投資和支持的問題。加大國家創新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對節能環保產業支持力度,鼓勵多渠道建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投資加大對節能環境產業領域的投入。同時,選擇重要江河源頭區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典型區域/流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探索形成生態補償長效機制。設立由受補償地區自主支配的專項資金,形成責權明確、賞罰分明的專項資金渠道。以生態資產價值為依據提高生態補償標準,針對不同群體制定不同的補貼標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水平。
5、決策監管科學化
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動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對區域環境與發展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與決策。健全國家環境監察和督察體制,提高環保行政效能,授權區域環境督查機構對地方政府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令、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力度,實施國家環境總督查制度,將環境執法監督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探索建立環保警察隊伍。建立完善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考核、預警一體化機制,建立完善對各級政府環境質量的監督機制。開展生態環境承載力預測預警評估,以流域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損害健康的重點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為基礎構建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和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及時“亮紅燈”。將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工作納入國家統一監測網格和地方環保規劃體系,構建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體系。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在重點區域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立體監測監控系統,發揮資源環境超載風險預警效能。
6、治理主體多元化
沒有多元化的治理體系和公眾的廣泛參與就談不上現代意義上的環境良治。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首先,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政府的基本職能,政府要在生態環保中起統領和決定性作用。政府要著力改革環境財政支出方式,設立政府預算支出環保支出比重制度,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其次,明確企事業單位對治污
減排的主體責任。完善建立資源環境許可,特別是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在排放行為發生前申請排污許可。實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行業性和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完善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和重大疑難案件咨詢制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嚴格賠償。將生態環境損害與人身財產損害納入賠償范圍,建立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分擔機制,認定企事業單位經營者和產權擁有者的環境責任為終身責任,明確污染者必須承擔環境治理的全部責任。最后,通過開展生態文明價值觀教育、普及綠色經濟知識、宣傳環保法律政策,培育社會公眾的節約環保理念。發揮公眾在環保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社會公眾的環境監督功能。積極發揮社會民間團體和媒體的作用,讓民間團體和媒體成為環境保護的重要力量。
7、環境信息公開化
全面推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是建立“陽光”環境監督執法體系最有效的手段,是防治環境監督執法腐敗最好的“雙氧水”。首先,要建立“不準公開”的環境信息負面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接受監督。建立
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環境管理的公布制度。推動企業污染物排放、環境治理、執法監測等信息的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及環境責任終身制度,從環境倫理道德和法律層面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其次,妥善處理好地方法院受理環境訴訟、因環境問題政府有關領導辭職等問題。通過法律拓展公眾參與環保渠道,健全環境立法、環評、規劃、重大政策和項目等聽證制度,建立政府、企業、公眾及時溝通、平等對話、協商解決的機制和平臺。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對政府環境管理與企業環境行為進行監督,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發揮社會組織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
閱讀原文請查閱《中國環境管理》雜志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