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生態環保管理體制高效性
《報告》指出,“堅持創新管理,強化服務,著力提高政府效能。提供基本服務盡可能采用購買服務方式,
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務性管理服務交給
市場或社會去辦”。這就要求我們在深化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時,提高管理效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保護生態環境。要做到政府職能精簡統一,形成多元共治格局,進一步簡政放權。
一是簡政放權。《報告》指出,“各級政府都要建立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有力推進機制。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陳吉寧表示,要推動行政審批陽光化,壓縮審批權空間,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建立規范的行政審批管理制度,簡化和陽光化審批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是精簡統一。生態環保職能的科學整合劃分,能夠有效解決生態環保管理體制中職能分散、協調成本高、執行效果差等
問題,實現精簡統一高效的目的。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科學整合和精簡職能,高效解決生態環保交叉管理的問題,還要處理好生態系統整體性保護與適當的專業化分工的關系,強化統一監管的機制和手段。
三是多元共治。目前,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社團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體結構失衡,是造成政府單打獨斗、孤軍奮戰的重要原因之一。公眾和社團的主觀能動性沒有發揮,
政策實施摩擦力大,實施成本較高。生態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準確定位不同主體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角色,充分發揮其生態環境的治理作用。政府要在生態環保中起統領和決定性作用,企事業單位要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公眾和社團主要起到參與監督的作用。另外,應當充分發揮市場激勵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政策手段,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生態環保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使各方主體明確定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建立高效的環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