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主貢獻(INDC)是在2013年華沙氣候變化大會上提出的“自下而上”
減排承諾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各國須在2015年10月前提交各自INDC文件。截至9月8日,共有57個締約方提交了INDC,中國于6月30日提交了INDC。
哪些國家提交了INDC?
截至9月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網站上共提交了31份INDC文件,涉及57個締約方(其中歐盟的INDC在3月6日由其輪值主席國拉脫維亞提交),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估算,已提交INDC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占全球的59%。
從國家分布看,提交INDC的附件一國家(主要指發達國家)共有38個,即歐盟(28國)、美國、俄羅斯、加拿大、新西蘭、日本、澳大利亞、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先后提交INDC的非附件一國家共有19個,包括安道爾、加蓬、埃塞俄比亞、摩洛哥、墨西哥、塞爾維亞、中國、韓國、新加坡、馬歇爾群島、肯尼亞、馬其頓、貝寧、吉布提、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剛果民主共和國、多米尼加、阿爾及利亞和哥倫比亞。截至目前,印度、巴西、南非等其他基礎四國成員國尚未提交。
從文件本身來看,各締約方已提交的INDC文件篇幅長短不一。篇幅最短的是附件一國家陣營中的冰島和俄羅斯,不足3頁。比較而言,非附件一國家提交的INDC文件篇幅更長,最長的當屬中國,長達20頁,這在某種意義上也體現了中國對于氣候變化談判和國家自主貢獻承諾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