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建立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八、推動建立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一)促進環境信用信息在環境監管中的分類應用
1.環境監管應當有效應用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環保部門應當結合企業的環境信用狀況,積極探索企業環境信用分類管理,在環保行政許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環境監察執法、環保專項資金管理、環保科技項目立項和環保評先創優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調用和信用狀況的審核環節,有效應用企業環境信用信息。
2.對環境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3.對失信主體予以約束和懲戒。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結合企業環境失信行為的類別和具體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從嚴審查其環保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加大監察執法頻次,從嚴審批或者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并積極探索其他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