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保產業走進中東有何政策建議?
一、構建環保產業“走出去”合作機制
在推進我國環保產業“走出去”的過程中,應依托中阿合作
論壇、中阿環保合作論壇等已有機制,或建立專門的環保產業“走出去”的合作機制,開展前期調研,充分了解屬地國環保產業需求,以中東國家由石油生產產生的水污染
問題、大氣污染問題為優先領域,以沙特、科威特、阿聯酋等國家為重點,有規劃、有步驟地開展環保產業合作。同時,在構建機制、選擇優先合作國家時,應最大限度避免戰亂或政治問題的影響。
二、推動環保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在環保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必須要推動其更加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按屬地化原則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屬地國的法律
法規和標準,妥善處理好與社會各層面的利益關系;充分尊重當地的宗教和文化的多樣性,并強化與NGO、社區、工會的聯系,以期獲得最大的認同;環保企業要適度本土化,承擔所在國家和地區解決就業、合法納稅等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國際上不斷塑造良好的“中國形象”。
三、積極發揮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作用
充分利用好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絲綢之路基金等
政策性跨國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明確、細化環保產業輸出的申請資格、程序、規則,增強程序的透明度,為“走出去”企業創造公平、有序的對外投資環境。鼓勵商業銀行給予政策性優惠,鼓勵和支持
節能企業積極申請亞行、世行等國外金融機構的優貸資金。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