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面臨的障礙
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對銀行綠色化、債券
市場綠色化和機構投資者綠色化等議題進行了專題研究。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專家估計,目前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其他綠色投資)占全球金融活動的比重還非常低,例如,根據一些國家對綠色信貸的本地定義,只有5%~10%的貸款余額是綠色貸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債券是貼標的綠色債券。考慮到綠色發展的巨大資金需求,全球每年需投入幾萬億美元,因此綠色金融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關鍵是要識別和克服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
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分析了綠色金融面臨的五大障礙,包括:外部性、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綠色定義缺失和缺乏分析能力。
(1) 外部性。
綠色金融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有效地內化環境外部性。這種外部性可以是綠色項目帶來環境改善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污染項目帶來環境損害的負外部性。內化環境外部性的困難會導致“綠色”投資不足和“棕色”投資過度。
(2) 期限錯配。
在不少國家,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許多長期基礎設施項目主要依靠銀行貸款。而銀行由于需要避免過度期限錯配,因此難以提供足夠的長期貸款。在全球幾個主要市場,銀行的平均貸款期限只有兩年左右。這就導致了長期資金供給不足,使得長期項目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
問題。在綠色項目中,許多是長期項目,包括污水和固廢處理、清潔能源、清潔
交通(如地鐵和輕軌)等,因此也面臨著期限錯配所導致的融資約束。
在某些情況下,同一部門下的綠色項目比非綠色的傳統項目往往更加依賴長期融資,因此期限錯配的問題愈加嚴重。比如,建設一棟
節能建筑的前期成本高于普通建筑;與火電站相比,建設太陽能或風能電站的前期資本支出占比更高。對于火電站,項目生命周期的全部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購買能源的開支,短期融資即可滿足需求;而對于可持續性建筑、風能或太陽能項目,情況則不同。
金融部門創新可以幫助緩解由于期限錯配帶來的問題。這些方法包括發行綠色債券、通過設立綠色基礎設施投資收益信托(YieldCo)進行融資,以及用未來綠色項目收入作為抵押取得貸款等。
(3) 綠色定義的缺失。
如果缺乏對綠色金融活動和產品的清晰定義,投資者、企業和銀行就難以識別綠色投資的機會或標的。此外,缺少綠色定義還可能阻礙環境風險管理、企業溝通和
政策設計。因此對綠色金融和產品的適當定義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前提條件之一。由于各國的國情和政策重點不同,目前難以達成對綠色金融活動的統一的定義。但是,若定義太多,比如每家金融機構推出一個自己的定義,交易對手之間沒有“共同語言”,也會大大增加綠色投資的交易成本。
在中國、孟加拉國和巴西,已經在國家層面上推出了對綠色信貸的定義和指標;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也分別推出了對綠色債券的“國際定義”和“中國定義”。但是不少國家還沒有采納任何一種對綠色金融或對主要綠色資產類別的定義。
(4) 信息不對稱。
許多投資者對投資綠色項目和資產有興趣,但由于企業沒有公布環境信息,從而增加了投資者對綠色資產的“搜索成本”,因此降低了綠色投資的吸引力。此外,即使可以獲取企業或項目層面的環境信息,若沒有持續的、可以信賴的綠色資產“貼標”,也會構成綠色投資發展的障礙。在一些國家,由于不同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較為分散,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努力已經取得了一定進展。比如,全球超過二十家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要求,若干國家或證券交易所已經開始強制要求上市企業披露環境信息。
此外,還有一類重要的信息不對稱,如投資者不完全掌握綠色科技是否在商業上可行的信息,以及綠色投資政策的不確定性。這類問題導致投資者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科技等領域存在強烈的避險意識。
(5) 缺乏對環境風險的分析能力。
金融機構對于環境因素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包括對機構投資者所持有資產的估值風險和對銀行貸款的信用風險)已經開始關注,但其理解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許多銀行和機構投資者由于分析能力不足,無法識別和量化環境因素可能產生的信用和市場風險,因而低估“棕色”資產的風險,同時高估綠色投資的風險。結果,污染性和溫室氣體排放較多的項目仍然獲得了過多的投資,而綠色項目則面臨投資不足的問題。對環境風險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應對風險,更有效地將環境外部性進行內部化,進而有利于動員私人資本加大綠色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