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我國城市綠色金融的元年,在金融體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一年,綠色金融從此前的概念和理論研究,走向了實踐探索。”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院長胥和平日前在 “中國城市綠色金融報告(2017)發布會暨首屆中國城市綠色金融
論壇”上表示。此外,論壇上發布的《中國城市綠色金融報告(2017)》(以下簡稱《報告》)是全球首份著眼于城市綠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報告,對于我國城市綠色金融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2017年,國務院決定在我國五個省市區,建立各有側重的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此前,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公布了《關于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并批準了多個城市的綠色金融試驗區方案。據介紹,全國已有多個省區、10多個城市在很高層次上啟動了綠色金融工作。
不過,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林玉指出,我國城市綠色金融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認識不統一、措施參差不齊、具體落地項目較少的現象。“這說明綠色金融的發展還需要一個過程。”林玉稱,“綠色金融本身是新型金融服務,它與綠色金融體系整個制度改革密不可分。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是持久戰,綠色金融工作不可片面強調引入低成本資金。”
目前,綠色產業投資面臨“有項目的缺資金,有資金的又找不到合適投資項目”的
問題。林玉稱,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固然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是更關鍵的還是需要資金的項目達不到資金方的要求。
“一方面,要理解和尊重金融市場的大規則。要充分認識到,過去幾年僅靠‘政府背書、平臺兜底’就能獲得百億級表外融資的激進負債時代已經過去了。政府的債務是政府的,企業的債務是企業的,從對‘政府信用、平臺信用’的關注轉向對‘企業信用、資產信用’的考量,這就是新時代金融市場的大規則,綠色金融也要遵循這個規則。另一方面,也要理解和尊重綠色金融市場的小規則。”林玉強調,綠色金融項目有準入規則。例如,《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列舉了五大類產業,超出這個范圍臆造出來的綠色產業,則很難通過公開資本市場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又如綠色信貸關注發行方的主體信用,綠色債券的發行額度要受發行主體凈資產規模的限制,綠色資產證券化特別關注底層資產的權屬和現金流等。由此可見,拋開綠色金融工具的具體規則談項目,也注定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