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林業碳匯發展展望
《巴黎協定》為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一個能夠設定清晰目標、增強動力的國際框架,其中對森林及相關內容作出了規定:2020 年后各國應采取行動, 保護和增強森林碳庫和
碳匯,繼續鼓勵發展中國家開展REDD+ 行動,促進“森林減緩以適應協同增效及森林可持續經營綜合機制”,同時強調,在實施這些行動時應當關注保護生物多樣性等非碳效益。
中國生態修復和保護任重道遠
建國60 多年來,我國林業建設成績卓著、舉世公認,但與發達國家及森林資源豐富的國家相比,我國森林面積和質量仍有較大差距。我國的森林覆蓋率排在世界第139 位,人均森林面積僅有2.17 畝,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積量僅為10.15 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7。另外,齡組結構依然不合理,中幼齡林面積比例高達65%,林分過疏、過密的面積占喬木林的36%。我國森林林分質量較低、單位面積生長量不高的劣勢,也意味著我國在森林培育與提高森林質量等方面的巨大潛力。2018 年,全國計劃完成造林1 億畝以上,其中人工造林5000 萬畝,森林撫育1.2 億畝。通過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加強森林經營,提高林地生產力、增加森林蓄積量等措施,增加林業碳匯; 通過加強對森林火災、病蟲害的防控,控制亂征亂占林地和林地向非林地流轉,控制和減少來自森林的
碳排放。
林業碳匯相對于工業
減排量而言,具有成本低、效益好的特點。在精準扶貧、生物多樣性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等方面具有顯著效益,兼顧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雙重功能。因此, 在全國碳
市場啟動CCER 項目時,建議首先納入林業碳匯項目。因林業碳匯的稀缺性和多重效益,將促成價格優勢,增加
碳市場活力。因此,要加快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的開發力度。在現有《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 《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四個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的基礎上,編制新的方法學,同時轉化一些國際方法學,以滿足國內碳市場林業碳匯交易之用。
加強我國林業碳匯交易國家戰略研究
加強林業碳匯的經濟學屬性和
政策研究。在《森林法》修改中明確林業碳匯的功能與作用。借鑒新西蘭林業碳匯交易經驗,將林業納入全國
碳交易體系的配額管理,推動更多林業碳匯減排量進入交易, 幫助企業多重效益減排。此外,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林業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包括森林、濕地、荒漠、城市綠地等生態系統的適應性研究。完善與國際接軌的國家林業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體系。
隨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快速推進,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制度的不斷完善,人才隊伍的不斷壯大,碳交易市場規范發展,企業、組織、公眾等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森林植被恢復、保護和森林經營得到進一步加強。積極發展碳匯林業,最大限度地發揮林業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中的作用。
(李怒云,原國家林業局氣候辦常務副主任,現任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執行副理事長;蘇迪,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項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