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迫在眉睫
與此同時,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綠色金融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標準不統一、不完備、業務發展先于標準制定的
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這既影響了
市場主體公平、有序地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影響了激勵約束等配套
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對強化監管和防范風險形成了挑戰。可以說,構建統一完備的中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已經迫在眉睫。
一是助力經濟綠色轉型的內在需要。綠色金融標準來源于實體、服務于實體。綠色金融作為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核心作用在于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環保、污染防治等政策重點支持的攻堅戰領域。例如,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標準,主要是在綠色產業標準基礎上形成的行業標準。因此,依托綠色產業目錄等實體經濟層面的標準和規范,制定統一、明確和細化的綠色金融標準,是發揮金融資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綠色轉型、服務國家綠色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
二是促進綠色金融穩健發展的內在需要。完整的綠色金融生態鏈包含標準體系、評估
認證、數據統計、激勵約束等環節,而標準體系的構建是核心和基礎。綠色金融發展初期,各類主體的多元化探索是推動市場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但伴隨著市場擴大,如果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項目庫、
第三方評估認證、綠色信用評價、環境效益評估、綠色金融監管等標準不完備,容易引發市場無序競爭或搭便車等行為,既不利于規范市場主體綠色投融資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也不能確保信息完整準確、難以幫助監管部門客觀評估市場發展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綠色金融健康發展。
三是完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的內在需要。目前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尚未充分內生化,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運行不能吸引足夠的社會資金進入綠色領域。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相應的政策引導和制度安排,如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監管指標傾斜等,實現綠色投資的商業可持續。構建獎懲分明的激勵約束機制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清晰、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增強政策的有效性、防止可能的監管套利。若缺乏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社會各界可能產生綠色金融概念泛化的質疑,各類優惠政策也難以做到精準支持和有效落地。
四是防范化解潛在金融風險的內在需要。保障支持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屬性,是防范“洗綠”風險的關鍵環節,也是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工作重點。而綠色項目外部性的內生化需要相應的政策安排,這一過程也可能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和業務成本。監管部門有必要建立一套針對綠色金融業務的監管規則、行為指引和信息披露標準,保證標準前后一致、市場主體嚴格落實,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管理風險、拓展業務,同時也防止綠色金融的支持導向走偏或適得其反。
五是提高國際標準制定話語權的內在需要。標準是衡量綠色金融發展軟實力的重要標志。近年來,歐盟、英國等發達經濟體利用對國際規則更加熟稔的優勢,紛紛爭取綠色金融標準國際話語權。部分發達國家主導的標準沒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在能源產業結構、社會發展階段方面的特殊性,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公平參與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因此,我們應主動以國內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國際規則制定,提升參與度和影響力,幫助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更好地參與國際綠色投資和綠色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