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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
加強執法監督,有必要對生態環境執法情況進行科學考核。那么,考核的關鍵性指標是什么?本報特邀請專業人士就這一話題展開討論。
近年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正加快推進,特別是在綜合執法改革、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執法主體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一些案件也暴露出執法決定質量不高、難以經得起司法檢驗等
問題。為落實中央精神,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執法情況考核實現規范化、常態化,應當建立起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決定的質量進行科學考核的客觀指標,從宏觀上衡量行政機關執法決定的總體質量,盡可能準確反映行政執法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