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市場現狀
氣候變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最大挑戰,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約束因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京都議定書》把
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
減排問題的新路徑,清晰界定了溫室氣體
排放權,使之成為一種稀缺資源,一種資產,由于其具有商品價值和交易的可能性,進而催生出以溫室氣體排放權為代表的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由基于配額的交易市場和基于項目的交易市場構成,前者創造了需求,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為代表;后者提供減排量供給,以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為代表。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后,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通過
CDM項目參與國際
碳市場的活動,在全球CDM市場上占據60%多的市場份額,但隨著歐債危機持續和全球經濟下行,以及《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各國減排
政策一直難以明朗,國際碳市場持續低迷,中國企業的碳資產遭受隱性風險。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開啟了新一輪的全球強化減排進程。中國提出的自主減排的目標,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措施之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2017年12月18日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12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全面落實《方案》任務要求,以
電力行業為突破口,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做動員部署,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動。
全國碳市場有7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排放配額和基于項目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兩種交易產品。2013—2014年,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
深圳7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陸續開市,市場交易活動平穩有序,迄今已相繼順利完成兩到三年的履約工作。2016年12月16—22日,
四川省和
福建省兩個非試點地區的碳市場也相繼開市,并分別實現了CCER和福建省碳排放權配額的首批交易。到目前為止,我國各省市碳市場仍以二級市場現貨交易為主,主要交易產品包括各省市的碳排放權配額和經審定的項目減排量兩大類。項目減排量以CCER為主,主要用于7省市的控排企業在履約時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還有少量用于機構及個人的自愿
碳中和行動。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2017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暫停了CCER項目備案。根據全國碳市場建設的計劃安排,2018年為基礎建設期,主要完成數據報送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開展能力建設,開展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2019年為模擬運行期,主要開展發電行業配額模擬交易,檢驗有效性和可靠性,強化市場風險預警和防控機制,完善碳市場管理制度和支撐體系;2020年為深化完善期,發電行業主體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盡早納入CCER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