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和
碳交易都是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目的,促進
節能減排的經濟手段,都通過給CO2和其他溫室氣體賦予價格,從而為整個經濟系統向高能效和低能耗轉型提供一個信號。單純從理論上來講,兩種手段都是具有
市場效率的經濟措施。他們的主要區別在于,稅收手段的碳價格(通過稅率)是由政府制定的,排放量(或減排量)則隨市場供需而有所波動。在碳稅
政策下,企業會根據減排成本來決定一定時期內的排放量,一定時期以內的
碳排放量是相對不可控的,因此碳稅手段被稱為“基于價格”的經濟手段。而碳交易體系的碳排放總量是由政府設定,
碳減排量是可控的,而碳價格則隨著一定時期內可交易的配額數量以及社會、經濟情況而發生波動,因此,碳交易手段通常被稱為“基于數量”的經濟手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