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環境、經濟和社會間的協調性角度出發,構建一套綠色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在日前由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主辦的生態文明與綠色發展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認為,生態文明重在建設、貴在創新,亟待加強新時代生態文明理論研究與實踐創新,出臺生態文明評價研究方法,從而更加合理、科學地判斷生態文明水平。
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尚存不足,不利于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方案
學術界和社會各方近年來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內涵和指標體系作出了進一步的闡述和研究,對生態文明的理念有了新的認識。但同時也有專家指出,生態文明建設并不僅是生態建設,現有的大多數研究默認所有區域都進入了生態文明水平,并使用生態文明標準來評價遠未達到生態文明“分界線”的區域。
對此,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首席咨詢專家沈國舫認為,必須建立相應的工具和評價方法來科學判定生態文明建設的水平,否則將不利于執政者“因地制宜”地針對不同程度的生態文明制定建設方案。
近年來,無論在國家層面,還是在省級和地市層面,都通過構建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不斷豐富生態文明理念的理論內涵和轉化路徑。
在國家層面上,一些生態文明指標評價體系在構建過程中選取生態文明中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和制度等維度設置具體指標。但與會者認為,這些評價體系仍然存在不足。比如,一些指標之間存在較大的重疊性;有些指標體系在指標選取上未考慮社會和諧、生態文化等因素;有些指標體系凸顯經濟發展與環境效益相結合、經濟增長與民生保障同步的理念,但不包含文化意識層面的指標,缺少了對制度的考量等。
而在省級層面上,
四川、
云南等一些省在選取指標上,僅僅圍繞地區發展現狀這一核心,存在“缺乏制度和文化等指標,且無實證檢驗這些評價體系是否合理”“指標劃分標準不太明晰,生態環境和生態經濟的指標明顯偏少”等
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
北京、廣州、上海等地在構建生態文明指標評價體系過程中,創新性地加入了循環經濟、可再生資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綠色消費指數和環保投資占GDP的比重等體現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特色的指標,一些地方還創新提出
節能降耗、政府管制、企業責任、公眾參與、生態意識、生態教育等指標。不過,也同樣存在“一些地方指標選取偏少,且無制度方面的指標”“一些指標之間還存在較大的相關性和重疊性”等問題。
在采訪中,業內專家介紹說,當前一些地方生態文明建設評價體系構建過程中,在具體指標選取上,現有二級指標之間相互關系不大甚至幾乎無關系;區域間生態文明建設合作的作用以及區域間自然、經濟、社會系統之間的協調作用也往往被忽視;對生態文明制度和文化方面的關注不夠,缺少長期量化指標;一些指標體系引入定性指標難以量化,且指標選取具有較強的主觀性,會影響評價結果的可靠性。
另外,針對國家、省級和城市層面的生態文明研究較深入,而針對縣市、鄉村、社區等微觀層面的生態文明評價指標較為粗淺且數量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