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堵點待破
我國早在2011年就確立7個省市進行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但與歐洲成熟碳
市場相比,我國林業
碳匯交易仍是新生事物,從注冊登記到市場交易,從法律
法規到體制機制,仍有多個堵點
難題亟須打通:
無天然次生林碳匯核算
方法學,優勢無法兌現。包國慶感慨,盡管林區碳匯交易潛力無限,但因為目前備案的國內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中,暫無天然次生林碳匯項目方法學。這意味著
內蒙古大興安嶺林區只能在5%的人工林中開展碳匯項目開發,剩下95%的天然林盡管也包含了撫育、防火、病蟲害防治等經營管理活動,即存在林業碳匯所要求的“額外性”,但無相關核算方法學,尚不能開展碳匯交易。
國內市場活力不足,尚未建立全國自愿
減排機制。2017年,由于機構改革等多種原因,我國
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方法學、減排量等申請工作宣布暫停,至今仍未啟動,這影響了國內林業碳匯交易的規模和數量。綽爾林業局資源管理處黨支部書記于世平介紹,大興安嶺林區實現的5筆碳匯交易也只能通過VCS標準(國際自愿減排核證標準)的項目形式開展交易。同時,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只有
電力行業納入強制減排市場,其他行業沒有強制減排任務;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允許配額交易,尚未啟動抵消機制,這造成了除試點省市以外碳匯市場交易活力不強。
開展林業碳匯交易沒有可參照的法律依據。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尚未通過。2019年,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目前也未通過。所以,林業碳匯交易方式、交易規則、交易風險管理、交易爭議處理等一系列事務“無法可依”,制約林業碳匯交易發展。
碳金融仍處在探索初創階段,林業碳匯人才匱乏。包國慶介紹,目前市場上開發的碳資產質押、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產品數量少、規模小、服務不成熟,碳金融與
碳市場目前尚未形成相輔相成的良性互動局面。同時,林區從上到下的碳匯專業人才寥寥無幾。在試點林業局,許多林業碳匯交易項目幾乎是花錢外包做下來的,整個林區能做項目設計文件的人才屈指可數,林區亟須培養專業碳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