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機制已成為國際共識。《巴黎協定》也明確提出了“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的發展目標。長期以來,氣候資金供需存在十分突出的矛盾,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的落實。盡管在過去的若干年中,我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等領域已經投入大量資金,但要實現“二氧化
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等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我們還需要繼續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也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氣候投融資將是新時期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