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先后共有30多個國家確立了在本世紀中葉前后達成
碳中和的目標。在2021年達沃斯
論壇上,法國總統馬克龍提出,各國實現氣候承諾的關鍵是在地方和區域的實踐——比如制定足夠高的碳定價,鼓勵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等,同時強調各國應盡一切可能以協調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承諾。目前,許多國家正在結合長期
減排戰略,借助疫情緩解、經濟復蘇這一契機,創建更具有可持續性、更具包容性的社會。
其中,碳定價機制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包括
碳排放交易機制和碳稅制度),在推進氣候行動以及向低碳經濟過渡中得到廣泛應用。據世界銀行和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統計,截至2021年1月,全球共有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的碳定價機制61項,包括31個碳排放交易體系、30項碳稅
政策。碳排放交易體系和碳稅均遵循“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具體的碳價,鼓勵生產者和消費者將溫室氣體排放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一部分實現內部化。從某種意義上講,引導生產和消費行為趨向于低碳的碳定價機制,具有與一般稅收制度相似的調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