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辦法》披露了全國
碳排放交易
市場的前景以及運行規則,揭示中國于促進低碳發展的不懈努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監督管理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排放報告、核查、分配、清繳等活動。
當中,生態環境部負責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
政策與技術規范;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碳排放權交易數據報送、核查、配額分配、清繳履約等活動。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則負責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落實相關具體工作。
重點排放單位即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內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應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動報告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參與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將不可重復參與相關省或市級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而獲分配排放配額和進行清繳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