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引入碳稅作為全國碳市場的有益補充
碳稅作為另外一種基于
市場機制的碳
減排手段,已在全球多個國家得以實施,并經實踐檢驗后被認為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
政策工具。迄今為止,我國選擇了將
碳交易作為實現
碳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尚未將碳稅政策納入國家碳減排措施。
然而,碳交易和碳稅二者各有特點,一般來說碳交易比較適合排放點集中且易于監管的企業,但如果要將眾多排放量較小或者不易監管的企業納入全國
碳市場實施起來則存在一定困難,而碳稅相對靈活的特點正好可以彌補碳交易這一不足,適宜作為全國碳市場的有益補充。
“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影響”課題組研究顯示:在僅有部分重點行業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情況下存在碳泄漏現象,即部分未參與碳交易的行業碳排放量相比碳交易實施之前將有所增加,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全國碳市場的減排作用,而對這些未被納入碳交易的行業征收碳稅可以有效避免碳泄漏現象;另外,在達到同樣減排目標的情景下,對未參與碳交易的行業征收碳稅,除了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之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碳交易價格,從而降低碳市場覆蓋行業的碳減排成本。
在碳達峰及
碳中和目標下,可以預見我國將采取多種措施大幅降低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并大力促進可再生能源及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的發展。考慮到全國碳市場運行可能存在的碳泄漏現象以及形成所有行業企業共同減排的良好局面,我國應適時引入碳稅以規范碳市場未覆蓋行業企業的碳排放行為,并可以利用碳稅收入支持我國可再生能源及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的發展。
我國從2018年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限于當時形勢未將碳稅列入其中,在當前我國全社會積極實施碳達峰及碳中和目標任務的背景下,在現有環境保護稅中增設碳稅稅目,對全國碳市場未覆蓋行業企業適時開征碳稅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