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仍然艱巨
在巴黎協定細則方面,聯合聲明提出雙方合作推動COP26取得成功,也提到巴黎協定第六條(包括國際
碳交易機制)和第十三條(透明度框架)的實施細則,但這些并沒有體現對實施細則的任何具體共識。聯合聲明提及“大幅度提高包括減緩、適應、支持的全球氣候雄心”將會是未來談判中相互妥協的基礎。
中國在過去30年的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中一直維護國際公約,在國家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提升
減排雄心。相比之下,美國舉棋不定,約束了《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的實施效果。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較早前表示:“美國回歸《巴黎協定》,不是王者歸來,而是跳課學生返校“[6]。建議中國在后續雙邊和多邊談判中,嘗試建立”跳課懲罰機制“。
作者:梁希,愛丁堡大學商業與氣候變化中心主任,中英(廣東)CCUS中心秘書長,潤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編輯:張昳璇
審核:黃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