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掀起綠色發展新浪潮
由于經濟發展越來越受到資源和環境容量的制約,基于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眼下各國正協力掀起一輪綠色發展的新浪潮。
2003年,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荷蘭銀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等10家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之后社會責任投資(SRI)、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等理念成為投資領域流行趨勢,逐步將環境責任納入投資考量。通過
市場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不斷推動,國際社會對于發展綠色金融達成共識。此后,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標志著全球經濟活動開始向綠色、低碳、可持續轉型。
就地區而言,西方發達國家目前仍走在綠色金融發展的前列。經過上世紀60年代自下而上的思想動員、70年代的制度動員、80年代的經濟動員,到上世紀9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的環境
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環境
政策和制度框架日漸成熟,進入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齊頭并進的發展階段。
其外部成本的內部化水平也得到極大提升,環境產品的影子價格逐步得到還原,公眾的環境消費意識和能力空前高漲。與此同時,全球經濟也在加速進入全球化時代,逐步飽和的傳統制造業產業開始大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這其實也為綠色金融體系在發達國家本土的發展創造了空間和條件。
盡管綠色金融在發達國家的發展有著較早的歷史,但除了少數幾個有關國際環境合作的項目之外,綠色金融的理念并沒有在上世紀90年代隨著經濟的全球化普及到發展中國家,彼時發展中國家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從碳達峰到
碳中和的時間較歐美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碳中和曲線斜率更陡峭,這將是更為艱難的挑戰。
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16年9月,在中國的倡議下,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正式成立,G20峰會發布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公報》首次將綠色金融寫入其中。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發表的《2016年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明確了綠色金融的定義、目的和范圍,識別了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提出了推動全球發展綠色金融的7個選項,成為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指導性文件。
而在
減排方面,去年9月,中國在聯合國大會上向世界宣示了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從國際經驗來看,大部分發達國家在1990年就已實現碳達峰,承諾的碳中和時間多數在2050年。也就是說,發達國家普遍預留了60年的時間,來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而我國作出的承諾是用發達國家一半的時間從碳達峰實現碳中和,這也體現了中國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承諾和大國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