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國碳定價和碳市場政策會直接影響該國出口歐盟產品所需要負擔的碳成本,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對已經實施碳定價和碳市場的國家設置相應的抵扣政策
對于中國而言,現有碳
市場僅包括
電力部門,缺乏高碳行業產品(例如
鋼鐵、
水泥、
化工、鋁)碳定價機制,尤其是中歐有貿易往來的鋼鐵等產品,可能導致中國出口歐盟的鋼鐵和鋁產品不具有享受上述抵扣
政策的機會。
面對這一情況,我們有兩個選擇,一是利用歐盟討論和逐步完善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準備期間,盡快建立和完善全領域的
碳市場和碳定價機制,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相向而行。另外一個選擇是完全拒絕碳邊境調節機制,但這可能帶來中國與歐盟在經貿和氣候合作中產生戰略沖突的風險。
三、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覆蓋范圍為歐盟碳市場中電力、鋼鐵、水泥、鋁和化肥5類原材料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的直接
碳排放,對于涉及上述5類原材料的復合終端產品(例如,汽車、機械零件、鋁制品等)和其它產品近期都不會納入。
就中國而言,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最有可能影響到中國出口歐盟的產品為鋼鐵和鋁;大部分中國出口歐盟的其它產品(如汽車、太陽能光伏板、電子品、機械零件、家具、玩具、服裝等終端復合產品)當下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