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產單位與使用單位,誰是去碳工作的主體與方向?
抓著能源生產單位搞去碳,是抓錯了主體抓錯了方向了嗎?
在理解了雙碳工作與能耗雙控的區別和聯系后,很容易發現該句話所表達的觀點機械性與片面性。
在雙碳工作中,能源生產單位和能源使用單位發揮什么作用?筆者認為,后者決定能源需求量規模,在減少不合理用能上作用重大;前者決定供給,包括供給能力及上游能源來源(煤氣油風光水核等時間、空間組合)。
能源使用單位在決定用能的物理
碳排放水平(不包含通過
碳匯或購買配額等實現的碳排放抵消)上作用是有限的,因為很少直接燃燒碳了。能源系統碳排放規模更多是由能源生產端決定的。即使是能源使用單位非要點“全綠能源套餐”,也是需要能源生產單位通過資源開發轉化,有時也需要再配合一些金融手段來實現。因此,雙碳工作需要能源生產單位與能源使用單位兩頭都要抓,協同起來才可以,忽視任何一頭,都不會取得好效果。在此方面,可參考“先思錄”發表的《換個角度理解我國的“減碳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