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驗對我國碳市場發展的啟示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第一次向世界鄭重宣告了中國的“雙碳”目標,即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二氧化
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全國碳
市場的建設,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重要
政策工具。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啟動上線交易。全國
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納入了2162家發電企業,年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當前碳價在50~60元(約合8~9美元)之間浮動。對比不難發現,全國碳市場的體量遠超全球其他體系,運行初始就成為世界規模最大的強制性碳市場,目前的碳價水平大致和RGGI相當。
根據生態環境部今年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的介紹,全國碳市場的下一步建設將圍繞如下幾點: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建立健全全國碳市場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全國碳市場各環節的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在發電行業碳市場運行良好的基礎上,將按照 “成熟一個、批準發布一個”的原則,進一步擴大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逐步納入更多高排放行業,逐步豐富交易品種、交易方式和交易主體,提升市場活躍度,充分發揮全國碳市場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引導氣候投融資的作用,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服務于總體氣候目標和協同治理是目前絕大多數
碳交易機制的政策定位,很多碳市場從建立初始,就已經配合其他政策,共同推動全社會的低碳轉型。例如EU ETS在歐盟的“20-20-20”目標(即2020年相比1990年的碳排放減少20%,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20%,能效水平提高20%)框架下,綜合考慮了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提高政策的額外
減排貢獻,設定了合理的總量水平。加州總量和交易計劃與其他政策,特別是推廣可再生能源和改善空氣質量等方面,起到了相互推動的效果。這些實踐經驗和成果,在生態文明建設進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時期,對碳市場如何在全國一盤棋中發揮其制度創新優勢,有著良好的借鑒作用。
同時,國際經驗也一再證明,碳市場的建設既不能刻舟求劍,也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從各地不同的實際情況出發“量體裁衣”,并隨著政策目標的發展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以確保其減排效果的發揮。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十四五’時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3.5%和18%。此外還提出了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在2030前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盡快制定和出臺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以
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應緊密結合“十四五”規劃要求、配合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和瞄定碳中和愿景目標,分步走、分階段,逐步地完善和調整,在短、中、長期持續助力碳達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有序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至今已走過了16個年頭,橫跨全球四大洲的近40個國家,積累了豐富多樣的設計和實踐經驗。進一步推動碳市場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加深雙多邊對于市場機制的認識,汲取和了解在制度創新和市場運行方面的國際經驗和教訓,對提高國內各方建設健全和有效運行全國碳市場的能力,以及發揮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的引領作用,具有現實和積極的意義。
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是中國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一次廣泛而深刻的系統性變革,同時也是一場硬仗。全國碳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無疑將是這一進程的重要推手。(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