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利益訴求存分歧 《巴黎協定》亟待落實
2016年4月,由171國共同簽署的《巴黎協定》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定。《巴黎協定》提出,各方將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威脅,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幅控制在2℃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之內而努力。
習近平主席指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是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但是,目前《巴黎協定》落實情況不容樂觀。
10月26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布《2021年排放差距報告》警告,盡管全球不斷提升氣候雄心和“凈零”承諾,但各國上報的新版和更新版氣候承諾僅在原先預測的2030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基礎上減少了7.5%。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表示:“為確保我們仍有機會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范圍內,我們需要在未來8年內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幾乎減半。”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今年2月在安理會會議上說:“我們必須讓世界走上正軌,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避免氣候災難。”
作為《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以來的首次氣候大會,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
問題的談判是COP26的首要任務。然而,由于各方利益訴求存在分歧,COP26期間,各國就落實《巴黎協定》溫控目標達成全面共識并付諸實踐仍有重重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