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后,2021年12月21日,生態環境部會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制定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也將“有序發展
碳金融”列為落實“雙碳”戰略、開展氣候投融資活動一項重點任務,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
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但是,
碳交易和碳金融活動,本質上屬于轉讓/買賣交易和擔保等基礎商事法律行為,均事關市場主體的實體權利,因此只有以有相對完善法律制度為基礎方可規范有序開展。國外
碳市場發展的經驗也表明,碳排放權交易不僅要以準確、完善的科學數據為基礎,同時還要有堅實、健全的法律保障。如前所述,目前中國碳市場相關
法規體系存在效力等級低、規則不完善、各地實踐操作和規則不統一等
問題,這客觀上會制約中國碳市場的健康發展,亟需完善。
按照《立法法》原則,一般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規才可以設置公民、法人的權利或增加其義務?,F行有關碳交易和碳金融活動的規定均為生態環境部或國家發改委的部門規章和試點省市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因此,中國應盡快通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明確碳資產的法律屬性,并對權利取得、登記、交易(包括擔保)、核查、評估等全部環節予以完整、統一的規范,從而明確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發揮法律作為“定分止爭”的基礎作用,成為碳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定海神針”。
好在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于中國“雙碳”戰略的頂層設計文件——《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不僅明確了中國“雙碳”戰略的路線圖和實施路徑,其中還特別提到要“健全法律法規。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協調。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抓緊修訂節約能源法、
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增強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div>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中國碳市場一定會在法治化的軌道上蓬勃發展,不僅持續“開花結果”,而且“今年花勝去年紅”,前景可期。
作者為繆劍文、杭藝文、余童璐,單位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注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