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
(一) 調整優化產業、能源結構。
1.推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生態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繼續鞏固汽車、
石化、農產品加工等三大支柱產業,培育醫藥健康、裝備制造、建筑業、旅游業等四大新的支柱產業,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全面貫徹落實《
吉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計劃(2011—2015年)》(吉政發〔2011〕22號),組織實施醫藥健康產業倍增、生物制造產業高端化發展、生物農業推進、電子信息產業振興、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先進裝備制造產業提升、新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等九大專項計劃,滾動實施20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點推進100項產業重大項目,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產業鏈條完整、創新支撐條件完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等部門)
2.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節能環保產業。啟動服務業三年行動計劃,實施現代物流、信息服務、金融等十大工程,推進中東新生活城市廣場等50個城市綜合體建設,打造同志街文化休閑街區等20個特色商業街區,實施長春寬城汽車貿易物流園等30個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積極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吉政發〔2013〕9號),加快實施節能、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裝備產業
化工程,重點發展LED照明、新能源汽車、高效節能環保鍋爐、煙氣除塵、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節能環保設備制造業,鼓勵發展成套高效節能環保設備,支持具有資質的企業提供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承接設備制造、安裝集成“交鑰匙”工程。(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等部門)
3.積極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過快增長,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暫停核準或備案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依法依規清理違規在建或建成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2014年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萬噸、煉鋼135萬噸、鐵合金0.2萬噸、
水泥熟料160萬噸、
造紙0.4萬噸、平板
玻璃130萬重量箱、火電機組20萬千瓦,在確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基礎上,2015年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等部門)
4.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地熱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加強與中石化戰略合作,建成2—3個地熱資源(中深層)開發利用試點。實施“氣化吉林”工程,推進沈哈天然氣管道、四平—白山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力爭2014年底全部建成通氣;積極推進梅河口—樺甸等天然氣管道項目前期工作,待條件具備后盡快啟動建設;加快長春儲氣庫和雙坨子儲氣庫項目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老井口封堵施工。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制定煤炭質量標準,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層氣開發利用,以高突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為重點,加快樺甸豐泰公司750千瓦瓦斯發電等項目建設。到2015年,抽采瓦斯1.98億立方米,利用7000萬立方米,利用率達到47%。采取集中供熱、清潔煤、煤炭替代等措施,逐步改變煤炭散燒
問題,減少環境污染。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吉林省發展生物質經濟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4〕2號),推進生物質高端化利用,發展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基化工產業,實施秸稈制糖基礎原料工程、百萬噸聚乳酸產業延伸工程等十大工程,重點推進長春大成20萬噸秸稈糖等20個重點項目建設。(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門)
5.強化能評環評用地等約束作用。依法嚴格執行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將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
鋼鐵、
有色、
建材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對不符合國家產業
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項目,堅決不予能評、環評審批,不予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