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體系及相關配套措施發展滯后。目前我國
CDM項目建設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資本利用效率不高,不僅缺乏完善的
碳交易制度、交易
法規以及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更缺乏相應的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
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
衍生品和金融服務的支持。目前我國企業賣出的減排額主要由一些國際碳基金和公司,或通過世界銀行等中間機構參與后才能進入國際市場,使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其次,碳交易議價能力弱,仍處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鏈的低端位置。中國是未來低碳產業鏈上最有潛力的供給方,卻仍不是定價方。由于碳交易權的計價結算與貨幣的綁定機制使發達國家擁有強大的定價能力,但人民幣尚未成為碳交易計價和結算貨幣,這使中國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