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能源消費過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碳排放權交易
(十五)
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當年可新增的用能總量核定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指標,并通過公開交易等方式分配重點用能企業新上、擴建等項目的新增碳
排放權。
(十六)新增碳排放量按照節能評估審查確定的綜合用能折算確定。
(十七)碳排放權交易價格通過公開競拍、買賣雙方協商等方式確定。
(十八)碳排放權交易經當地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預審,并報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確認,雙方簽訂《碳排放權交易合同》。
交易雙方應按時到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平臺辦理碳排放權交割手續。
(十九)碳排放權交易所得款項進入碳排放權交易專項賬戶,用于節能目標考核獎勵、節能項目改造資助以及碳排放權回購。
(二十)碳排放權拍賣、招標和回購辦法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物價、統計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