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 AR項目造林地立地條件差,缺乏相關造林經驗
3.2.4 造林地立地條件差,缺乏相關造林經驗
CDM再造林項目要求造林地是1989年12月31日以來一直為無林地,而
廣西以及我國符合該條件的造林地大多為
交通偏遠、自然立地條件差的宜林荒山荒地。目前,在這些困難立地上開展造林試驗和示范研究還比較少,缺乏相關造林經驗,以致項目在造林樹種選擇和營造林技術設計等方面無據可依,導致由于造林樹種選擇不合理、造林立地條件差等原因使得部分造林失敗或林木生長不良,極大地影響了造林實體實施項目的積極性和信心。
CDM是國際
政策驅動下形成的一種基于
碳交易機制的項目類型,由于國際談判制定的CDM造林再造林規則具有特定的政治背景,國家談判從促進《京都議定書》下發達國家多進行工業、能源領域
減排角度考慮,對CDM AR項目的實施制定了許多限制條件,目的是想減少發達國家利用林業
碳匯抵消工業、能源排放的份額。由此導致了CDM AR項目不但面臨許多技術障礙,也面臨多種市場障礙。首先,做為目前全球核證減排量(CER)的主要購買方,歐盟排放貿易體系至今都不接受CDM AR項目產生的CER。其次,由于上文所述的許多障礙,CDM AR項目產生的CER成本較高。廣西項目的核證減排量成本在第一承諾期末和計入期期末為:短期核證減排量(tCER)在13.34~40.33美元/tCO2,長期核證減排量(lCER)在40.33~105.27美元/tCO2(張治軍等,2009),而CER價格只有4.35美元/tCO2-e,如此懸殊的低價格和高成本,使得開發方不愿意投資開發此類項目;第三,
CDM項目嚴格的實施規則及產品低價格與實施高成本,使土地所有者將林地用于開發此類項目不感興趣;第四,2011年德班氣候談判雖然通過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核算相關決定,允許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繼續實施CDM AR項目,但基本規則仍與第一承諾期相同,這就說明現在實施CDM AR項目面臨的技術障礙仍然存在。同時,由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發達國家減排力度很弱,只有歐盟相對積極地表明愿意繼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這就決定了發達國家從履行《京都議定書》減排承諾角度購買CDM AR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的愿望會比第一承諾期更弱,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市場需求。
3.4 資金障礙
項目準備和實施期間,項目造林實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對項目造林地、基線情景、社區等進行調查;開發
方法學、編寫項目概念文件和項目設計文件等都需要聘請國內外專家,加上項目造林、撫育管護、檢查驗收、日常監測等均需投入大量資金,且占用期長,由造林實體一次投入確實存在很大困難。如果資金不到位,則會影響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和成效。從目前市場情況看,CER購買方一般都不愿意向開發方提供造林所需的前期投資,這使得造林實體承擔很大的投資壓力和風險。同時,由于造林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至少在10年以上,且和其它工業能源領域的CDM項目相比,其內部收益率低,又存在著火災、病蟲害、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風險,貸款提供方一般都不愿意向造林實體提供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項目造林資金往往依靠造林實體自籌解決,也就意味著整個造林風險留給了造林實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造林實體開發項目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