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環保法》的政策細則
我們需要制定環境宣傳教育和環保公眾參與制度,與新《環保法》公眾參與要求緊密對接,體現法制的力度。
新《環保法》對于環境宣傳教育,對于環保公眾參與,對于環境輿論監督,對于環境公益訴訟,都有最新的要求。這為環保宣傳教育和環保公眾參與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支撐,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更是一個未來性的開啟,無疑是我們的一種堅強后盾。
但是,環保新法的實施,需要細則的對接。制定公眾參與的
政策辦法,應該具有落實大法的操作性;而在落實的細則中,一定要體現出法律要求的力度。單獨地看,它是獨立的環保宣傳教育和環保公眾參與政策,但關聯起來看,就是環保大法的實施細則。這樣的細則,要與新《環保法》依法對接,緊密對接,有力對接,真正體現出法制的力度。
所以,我們需要建立完全融貫新《環境保護法》精神的實施細則,保證環境宣傳教育和環保公眾參與的切實加強。
確立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范本
我們需要制定環保公眾參與和環境民主管理的政策,與環保公共事務管理民主化趨勢相切合,體現民主政治意蘊。
環境保護是最大的公共事務管理事業。過去,傳統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體全是政府和部門,而實際上,公共管理的真正主人,應該是全體人民,應該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是現實社會實踐發展的需要;而公眾實施民主管理公眾事務,則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環保公眾參與體現和導引著環境民主發展的未來方向和發展走勢。
現在,我們所謂的環保公眾參與,參與,僅僅是一個非主體性的現實表述,而只有環保公眾行動或環保公眾履行,才是主體性的未來表述。由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到環境保護公眾履行,才是一個真正的完成式,才真正進入環境保護民主化主體軌道。那么,由環保公眾參與到環保公眾履行將成為一種社會必然。
所以,我們的環保公眾參與政策制定,應該與環保公共事務管理民主化趨勢切合,成為實現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