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再造林
CDM項目是林業碳匯活動中唯一被列為CDM的項目,氣候變化背景下所有CDM運行的談判難點,始終停留在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上。最近一次締約方大會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盡管明確了發達國家在第一承諾期內應提供的資金數額,但沒有對其如何細化使用進行規定。關于技術轉讓問題的國際
法規則更加模糊,發達國家常以種種借口不愿無償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支持,即便轉讓了技術,也都是已經在其國內淘汰的技術。從“巴厘路線圖”到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的變化,以及“后京都時代”的下一期履約承諾和具體規則必須在2012年前達成,關于CDM項目的資金、技術問題仍是談判的焦點。
《議定書》對林業碳匯項目的額外性作了初步的規定,②但很多發達國家希望將額外性的內涵豐富,還應該包括碳匯技術的額外性、資金和投資的額外性以及環境的額外性。其中技術額外性依據《公約》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無害環境技術和專有技術,但在具體碳匯項目中額外性的技術規定的非常模糊,成為談判的焦點;資金和投資的額外性由《公約》第17/CP.7和19/CP.9號決定規定:附件二所列締約方用于CDM項目活動的公共資金,不應導致官方發展援助轉用于其他用途,應該同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的財政義務區別開來而不應該記入其財政義務。根據這兩項決定,締約方對資金和投資的額外性的談判在積極地進行。環境額外性是指林業碳匯項目活動在減少
碳排放的同時,會對森林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的性的保護產生正負兩面影響,在碳匯國際法規則談判中,許多國家要求對碳匯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說明防止這種負面影響的應對措施;另外還包括諸如外來物種入侵的問題要在碳匯項目國際法規則中加以限制等等。碳匯項目額外性外延目前仍在擴大,許多國家還在繼續提出可能產生額外性的活動,希望用國際法規則加以明確。不過發達國家為了能以最少量的經濟、技術等代價換得減排量,提出的標準較為寬松;發展中國家則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