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金融的幾點啟示
幾點啟示
1.推廣綠色金融理念,并將綠色金融納入經濟轉型和生態文明戰略。2007年以來,在有關部門的推動下,我國綠色信貸發展較快并得到國際社會好評。與此同時,帶有“綠色”性質的企業債、環境責任保險等金融產品也開始興起。盡管如此,綠色金融理念還遠未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普及,大型投資基金、各類養老保險基金也沒有將綠色投資納入投資組合的評價標準。特別在一些地方,專注于環境導向的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往往與GDP導向格格不入。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綠色金融任重道遠,迫切需要將綠色金融理念納入經濟轉型和建設生態文明工作,并為建設綠色金融體系組織專門研究。
2.在金融改革和開放中發展綠色金融。為此,一是需要建立“綠色”評估機制,把握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和存在
問題。二是要加強綠色金融的制度建設,例如,加強和改善金融機構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積極推動綠色債券
市場的發展;加強評估、數據分析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三是在金磚國家開發銀行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運營機制設計中,明確綠色金融原則,并在這一原則指導下開展業務。
3.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合作項目,確保在未來綠色金融國際框架體系中體現我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中,我國堅持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金融領域。這是因為,在建設綠色金融體系這一共同目標下,以我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有明顯不同的利益訴求。前者更多地關注環境污染治理和能效提高,后者則以氣候變化作為主要環境風險因素,有的國家甚至將化石能源的使用完全排除在綠色金融之外。在綠色金融領域我國起步較早且已得到國際認可,應借此優勢,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可持續金融發展的相關國際合作項目,以便在未來國際綠色金融框架定義和設計過程中確保話語權和國家利益。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