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望成為引領氣候行動的重要力量
中國在責任與能力增長的同時伴隨著氣候行動的加碼,這使其有望成為應對引領氣候變化的重要力量。無可否認,中國的排放確在增長,其增幅和增速在主要經濟體中都是靠前的,氣候責任無疑隨之增加;同時,不論是以GDP或者人均GDP等經濟指標,還是以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等綜合指標來衡量,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在增加。溫室發展權(Greenhouse Development Rights,GDR)以及基于人文發展的碳預算方案等,更是可以據以對各個國家(尤其是排放大國)進行
減排義務的綜合評估。
無論以何種方法進行分析都應當看到,隨著氣候責任與應對能力的增長,中國相應地也在加大氣候行動的力度并切實地加以兌現。從2009年哥本哈根提出2020年的
碳排放強度減排目標,到2014年發布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峰并努力盡早達峰的目標,以及自始至終逐漸強化的能源總量控制和能源結構轉型目標,甚至是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分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都是中國提升信心的體現,也是其在國際氣候制度框架下與時俱進地對于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的不斷擴展和深化。
此外,中國排放增長的事實,并不構成發達國家回避歷史、推諉責任和背信食言的理由。相反,各方應當正確理解中國擬提出的氣候“貢獻”的政治突破和力度水平,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廣泛國家一起,推進國際氣候制度的構建。與此同時,清華大學最新的研究結論顯示(表1),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2020年后的減排力度不亞于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各個關鍵國家,都應當因此摒棄“中國借口”、推動其國內的氣候政治進程,促進全球攜手開展氣候行動。
應當看到,以中國為代表的主要發展中新興經濟體(尤其是發展中排放大國),已經在事實上做出了超越其他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承諾與行動,同時也在事實上做出了超越《公約》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法律義務要求。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排放大國,已然事實上成為發展中國家陣營里面具有一定氣候領導力的特殊國家群體。如若這些國家能夠更好地為發展中國家帶頭示范能源轉型和低碳發展,成功踐行出當代適合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新路子,同時積極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廣泛和全面的氣候公平正義,那么將有望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重要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