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全球氣候目標確有差距,大國需要推動全球氣候貢獻的強化。當前,2度溫升控制目標逐步成為《公約》目標的長期量化體現,部分國家和機構甚至力推氣候安全水平更高的1.5度目標。為了實現上述目標、以及由此所需要彌合的在
減排、適應和相應支持領域的差距,全球各國均須切實兌現承諾并加大行動力度。當前在構建國際氣候制度之時,大部分國家傾向于摒棄環境目標至上框架下的零和博弈,選擇從國內情況出發開展力所能及的行動,尋求以各國當前能夠達成的最大共識為基礎,實現合作共贏,并漸進式地靠攏《公約》的長期目標。
應當指出,當前模式要求責任大國和能力強國展現更多的領導力,牽頭提出有力且公平的行動目標和實施計劃,并相互監督促進氣候行動的有效實施和力度增大。不僅如此,氣候議題上的大國還應當推動全球各國在多邊框架下達成能夠實現《公約》目標的協議。2014年11月,《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國際社會進一步闡述和發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確立了共識,為國際社會攻克氣候談判進程中的
難題帶來了希望。當前,在各國為巴黎氣候協議準備氣候“貢獻”的時候(截止2015年4月1日的提交狀況見圖2,由The Carbon Brief根據UNFCCC網站信息整理),國際氣候制度構建的關鍵大國應以此為契機,不僅應當牽頭強化自身目標、并闡明國家行動的力度與公平,而且應當以積極互動的方式共同增大“貢獻”的力度、以合作共贏的態度攜手降低氣候變化的中長期風險與威脅,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到最不發達國家和最脆弱地區的特別關切、并構建相應的制度,如此方能推動全球各締約方形成最廣泛的共識與參與,達成公平有力的巴黎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