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9 年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國際氣候變化大會,歐盟于2009 年1 月29 日率先宣布了立場。在其公布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綜合協議》中, 歐盟做出承諾,到2020 年, 其污染排放與1990 年的水平相比降低20%,而不管是否達成國際協議。同時,歐盟給世界其他國家施加了壓力,提出“如果其它發達國家進行同等規模的
減排并且經濟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在其責任和能力范圍內做出適當的貢獻,那么歐盟愿意繼續努力并在一個雄心勃勃且全面的國際協議的框架內簽訂減排30% 的目標”。歐盟之所以提出如此目標,很大程度在于排放交易體系初步實施的成功增強了其信心。正如歐盟認為:“全球碳
市場可以并且應當由相聯系的、可比較的國內排放交易系統建立。這將促進具有成本效率的污染減排。歐盟應當與其他國家一起,確保在2015年建立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范圍的市場,在2020 年建立更廣闊的市場?!?/div>
李布.借鑒歐盟
碳排放交易經驗構建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J].中國發展觀察,2010,(1):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