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由《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是將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與國際碳
市場的發展結合在一起的一種雙贏的機制。通過這種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有
減排任務的國家可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碳補償項目來獲得減排信用額,同時,此類項目的實施又有助于項目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當前,由于
CDM項目并沒有完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承諾而遭到了廣泛批評。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市場越來越傾向于低成本、高容量的項目,如銷毀氫氟碳化物或垃圾掩埋轉化為能源的項目,實際上,這些項目并未給當地的生活帶來確切的利益;另一方面基于社區的CDM小項目,由于交易成本高、程序復雜,從經濟上來看常常缺乏可行性。此外,大部分已經實施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印度、巴西等大國,那些最不發達的國家,尤其是非洲窮國實際上難以獲得。所有這些方面,都影響了CDM制定之初所設計的要致力于廣大發展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伴隨著CDM市場(也叫作規則市場,或京都市場)的發展,志愿碳補償市場(也叫作志愿者市場,或非京都市場)也在發展。志愿者市場由各種公司、政府、組織、國際性活動的組織者和個人構成,他們通過志愿購買碳來抵消他們的排放,以實現其減排責任。這些志愿補償額通常是從零售商或者是一些投資于一攬子碳抵銷項目的組織那里購買,而這些組織常常把從實施項目所獲得的碳抵銷額度,以較小的額度銷售給客戶。由于零售商們一般是在志愿市場銷售,因此他們投資實施項目時,并不一定要遵循CDM的程序,不受嚴格標準的約束,文件準備簡單,交易成本低,因而,項目開發商更愿意投資于小規模社區項目。伴隨這些項目實施,能為當地帶來諸如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保護生物多樣性等附加效益,這些附加效益往往成為這些項目的重要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