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新環保法,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
《意見》明確要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監察,對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零容忍。因此,落實新環保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也是落實《意見》的要求。
一是嚴格執法監管。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認真貫徹《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嚴厲處罰,運用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使史上最嚴環保法得到史上最強執行。
二是強化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健全環保部門與司法部門的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合力推進環境執法工作,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大力提高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工作,規范基層環保部門執法行為,增加環保投入,推進基層環境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基層環境執法裝備水平,為基層環境執法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