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新環保法,全面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將新《環境保護法》中“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與《意見》中“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體的基本方針有機結合,把保護和預防放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突出位置,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二是加強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金屬“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和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
問題,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三是加大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學施用化肥、農藥,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開展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