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本市碳排放配額登記行為,做好與本市碳排放交易系統的相互銜接,保障碳排放交易
市場安全高效運行,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登記簿
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簿”)是記錄配額持有人對其配額的權屬關系及其權屬變化過程的電子簿冊。
本規定所稱碳排放配額登記管理,是指登記管理機構通過登記簿對碳排放配額的取得、轉讓、變更、清繳、注銷等行為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進行記載和統一管理。本規定所稱配額持有人,是指依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合法持有配額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以及符合條件的其他組織。
市發展改革委委托上海市信息中心作為本市碳排放配額的登記管理機構,負責配額登記具體事務以及登記簿的運行維護,并按規定提供與配額登記業務有關的查詢、培訓等服務。登記管理機構應當對與配額登記相關的數據承擔保密責任。
二、賬戶設立
1、賬戶開設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其他組織應當在登記簿上開設唯一的實名配額賬戶,用于記載其配額持有情況并辦理配額轉讓、清繳、注銷等事項。配額賬戶下設管理科目和交易科目。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申請開設配額賬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提交配額賬戶開設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以及賬戶責任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符合條件的其他組織申請開設配額賬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提交配額賬戶開設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主體資格證明,以及賬戶責任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2、賬戶責任人和聯系人
配額持有人應當妥善管理其配額賬戶,并指定1名賬戶責任人,代表配額持有人管理配額賬戶,進行配額的劃轉、交還、清繳、注銷等,并履行與登記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報告和接收義務。賬戶責任人就配額登記及其相關事項做出的行為視為配額持有人的行為,配額持有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和后果。
配額持有人應當指定1名聯系人,協助賬戶責任人與登記管理機構進行協調、溝通,并應當在發生安全
問題或緊急事件時能夠及時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