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登記管理
三、配額登記管理
1、配額取得
登記管理機構根據本市配額分配方案確定的配額數量,按照編碼規則在登記簿中為每一噸配額創建唯一編碼,并將配額發放至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配額賬戶中。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按照基準線法取得預配額的,登記管理機構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的通知,于每年3月15日前將有關預配額的調整事項通知納入配額管理單位,并于3月31日前對預配額和調整后配額的差額部分予以收回或補足。
2、配額轉讓
配額權屬因配額交易發生轉移的,在每日交易結束后,由登記簿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送的清算交收指令完成配額轉讓登記。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配額賬戶中未來各年度的配額量不得低于該年度無償取得的配額量的50%。
3、配額變更
配額權屬因配額持有人合并或分立發生變化的,登記管理機構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或通知辦理配額變更登記,并將變更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合并后新設的單位或者分立后擁有排放設施的單位尚未在登記簿開設配額賬戶的,應當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解散、注銷、停止生產經營連續6個月以上或遷出本市的,應當在完成配額清繳后,交還其無償取得的此后年度配額的50%。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未能交還足量配額的,登記管理機構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的通知從其配額賬戶中扣減相應數量的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