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定價
(三)國際碳定價
除了中國、北美和歐盟,其他一些國家也已開始公開討論包括排放交易體系在內的碳定價的
問題。韓國將在2015年1月推出全球第二大的碳
市場。受訪者表達了對新市場的前景的信心,大部分受訪者認為這將在2010年前成立,這與前幾版的調查是一致的。
一些新興的經濟體去年也針對碳定價采取了行動。今年1月,墨西哥引入了有限的碳稅。智利也宣布了引入碳稅的計劃。在世界其他地方,南非示意將在2016年引入碳稅。大約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到2020年這些新興經濟體將形成有意義的碳定價。然而,關于
碳市場是否可以鏈接在一起以有效減少國際排放,或只是停留在頒布一系列的全國碳稅,還有待觀察。
澳大利亞先前計劃將它的碳稅轉變成碳市場,并與EUETS鏈接。受訪者關于澳大利亞2020年之前是否形成全國碳定價看法不一。另外,比例分別為86%、73%和85%的受訪者認為,到2020年,印度、加拿大和美國不會啟動全國碳定價體系。
三、國際談判
(一)COP21
2011年在德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17次締約方大會(COP 17)上,各國同意在2015年的巴黎COP 21達成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氣候協議。幾乎所有的受訪者(85%)都預期在2015年將會產生新的氣候協議,但很少受訪者(4%)認為會從法律上將所有的經濟體捆綁起來。絕大多數受訪者(81%)認為,會議將達成不具約束力的
減排和限排承諾,但其中一些國家可能被加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標。
極少受訪者(2%)預期氣候協議將包含國際碳市場。對大部分受訪者(83%)而言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巴黎會議為國家層面上的行動創造條件,同時也給各州建立或者鏈接它們各自分散的市場提供可能性。超過一半的受訪者(56%)認為協議最可能為每個國家設立目標,并通過各國的碳市場實現履約。三分之一的受訪者(27%)認為,在COP21可能形成一些和國家碳市場相關的協議,并且這些國家碳市場將與其他的碳市場鏈接。
受訪者不確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關于“科學、影響、適應及減緩氣候變化”的第五次評估報告(AR5)對國際談判的影響。五分之三的受訪者預期它會正面地影響談判,但五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它沒有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