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的因素分析
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爭相試水
碳金融業務勢不可擋,但是商業銀行本身在開展業務的同時受到如下因素制約。
CDM項目合規性不足。碳金融中,我國商業銀行參與程度最高的
市場即CDM市場,但2009年CDM理事會共召開7次會議,拒絕了30個來自中國的
CDM項目注冊。據CDM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在CDM注冊的項目數達1946個,自2006年7月以來,共137個項目遭拒,其中一半是來自中國、印度和巴西的項目。這充分說明我國立項項目在合規性方面存在普遍不足,需要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中介服務業務應對挑戰。
一二級市場CER存在價差。由于中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者,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不承擔絕對
減排義務。所以我國在全球
碳交易市場中處于純粹賣方的地位。在CER價格上,中國限價為8歐元/噸,近年來實際成交價在10歐元/噸左右,但歐洲氣候交易所公布的二級市場上CER再出售的價格達12歐元/噸以上,特別在2008年9月更高達21歐元/噸。可見,一二級市場上CER交易存在著巨大利潤空間,這必將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業務創新。
后京都議定書時代的
政策風險?!毒┒甲h定書》的第一個減排承諾將于2012年結束,屆時隨著后京都時代的到來,國際上具體的制度安排,包括我國在全球碳金融領域中的角色定位都存在著極大不確定性。這些政策風險將直接制約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