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與合作: 在現在和將來努力實現低碳轉型和公平轉型,走向碳中和與氣候韌性發展
現在需要大幅強化行動以縮小仍然很大的排放差距。必須在今后決定性的十年里采取行動,以避免此后為時已晚、追悔莫及,導致我們完全無望實現長期目標。在《巴黎協定》下,全世界于COP26前提出有力度的目標和規劃、于2025年前采取實實在在的行動、于2030年前切實
減排(聯合國環境署報告暗示全球到2030年排放減半、自然修復),對于實現本世紀中葉全球
碳中和至關重要。
實體經濟已經發生轉變,并正在進行脫碳轉型。各行業的行動正在不斷擴大,需要加速協同并全面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能源行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轉型,這在五年前是難以想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爆發式增長已經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標志著化石能源時代正走向終結。為了及時實現氣候目標,減少、逐步削減和淘汰煤炭仍然必不可少。未來幾年,也需要逐步削減包括石油和天然氣在內的其他化石燃料。實現公平轉型所需的資金、技術和人力手段,應成為一項全球性優先事項,對于收入高度依賴能源資源的國家和社會尤其如此。今后十年,重要的是,應決心在全世界加速部署電動和綠氫燃料汽車,同時加速轉向淘汰內燃機,特別是為發展中國家實現這些進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我們亟需采取短期、中期和長期的具體措施,解決海運和
航空排放
問題。此外,工業
節能和提高能效、綠色建筑和綠色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管理等方面也是必要的,而且有很大潛力幫助我們實現氣候目標。
實現面向碳中和的低碳轉型和公平轉型取決于技術研究、開發、示范、擴散、應用、創新與合作。需要在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和儲能、循環經濟、零
碳排放運輸、零碳
鋼鐵和
水泥生產以及智慧城市領域發展成本低、經濟效益高、減排潛力大、應用前景廣的近期可行性技術和長期突破性技術,以支持綠色零碳轉型。應加強國際技術合作,建立國際合作平臺、合作中心和合作網絡,共同研究突破性技術,開發先進技術,加快技術成果轉化,促進技術應用和技術轉讓。
應提倡全社會參與,讓社會各界加入到氣候目標、行動和合作中來。為了全面實現人類共同的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我們需要激發所有人的共同意愿,動員所有利益相關方和非國家行為體共同努力。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動性,采取因地制宜的氣候行動。鼓勵企業加入“力爭實現零碳”的事業,積極研發應用綠色低碳的技術和工藝,推廣綠色低碳的商業模式。公共和私營部門開展投資應遵循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在金融決策中全面考慮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應建立溝通橋梁,支持公眾參與,支撐設計公平有效的氣候
政策。媒體應推廣綠色、低碳、公平轉型、實現碳中和、氣候韌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此外,政府應制定經濟政策,建立碳
市場等碳價機制,以激勵非國家行為體,特別是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廣泛參與,并使國內和海外投資流向與《巴黎協定》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相一致。國際金融機構以及雙邊、多邊和國家開發銀行,應該進一步增加資金,支持全球低碳、氣候韌性發展,公平轉型和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