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看點:虛報、瞞報將處罰
本次生態環境部印發的《辦法》,適用于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
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活動,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由生態環境部擬訂,按程序報批后實施,并向社會公開。
《辦法》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辦法》中明確,本次試行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這就意味著,還有25天時間,全國碳排放市場將全面啟動。屆時,以發電企業為主的企業碳排放指標也將制定并下發,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使用大戶,將迎來新的碳排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