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碳博弈到碳中和
可以看見,UNFCCC框架開展談判以來,國際氣候治理格局就不斷演變著。究其原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處經濟發展階段不同、發展需求不同、之間長期缺少互信,彼此間不愿作出具體承諾,即使承諾了也往往不可靠。
結果就導致盡管KP第一個履約期規定主要工業發達國家到2012年相較于1990年
減排5.2%,發達國家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減排承諾。但是,大部分國家溫室氣體減排沒有達標甚至持續增長。
比如,美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承諾2012年比2005年減排17%,實際換算只相當于比1990年減排4%。因而,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誠信表示質疑,所謂“共同減排”不過是阻止發展中國家發展進程的一個“陷阱”。事實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必然帶來相應的經濟成本,在沒有出現解決溫室效應的革新技術前,各國必然爭論減排經濟成本的分配。這也就導致了
碳交易和碳關稅的出現。
盡管大多數人都認可全球氣候變化對全人類是嚴重威脅,但是愿意為此徹底改變自己生活方式的人仍占少數。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氣候資源可以在不支付任何成本、不必得到任何國家允許的情況下被任何國家使用。
因此,溫室氣體談判中存在難以調和的利益關系,致使全球各國合作難以維持。發展中國家期望進一步發展而承擔相對小的義務,而發達國家則不想僅僅自身加大減排力度而與其他國家共享減排的收益。這也正是歷屆氣候變化峰會所反映的主要分歧所在,即各方應承擔多大的責任、
碳排放應該付出多大的代價
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作為一個具有獨特地位的發展中大國,提出
碳中和承諾,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在IPCC幾次評估報告,特別是第五次評估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歷史責任、2030減排要求、資金等可能對未來談判產生重大影響的結論影響下,氣候變化已成為事關國際道義、國際責任、國家形象、國家發展權的重要議題。
從國際關系來看,強化低碳目標具有國際競合的戰略背景。根據ECIU數據,全球有125個國家/地區提出碳中和愿景,6個已實現立法,5個處于立法議案階段,13個已有相關
政策文件,99個處于政策文件制定討論中。自巴黎協定以來,盡早實現碳中和、控制溫升已成為全球共識性議題。相比特朗普,拜登的外交政策更加強調與歐洲、亞太盟友的合作,中美關系新階段,中國主動參與碳中和是強化與國際社會戰略合作的重要手段。
在能源安全的考量上,逆全球化風波仍未平息,重塑能源體系具有重要的安全意義。中國油氣資源相對匱乏,原油與天然氣高度依賴進口。2020年1-9月中國原油、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分別為73%、42%。
與此同時,中國在清潔能源領域卻具備全球領先優勢,根據IRENA數據,2019年中國陸上風電、太陽能光伏、水電累計裝機規模分別占全球總量的34%、35%、27%,均居全球第一。推進能源結構從化石燃料向清潔能源轉化,有助于提升中國能源獨立性。
十四五規劃建議第一次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辦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把安全提到從未有過的高度,而能源安全與獨立則是安全這一大范疇下重要的細分議題。
當然,能源結構調整是一個逐步演化的過程,需要政府與企業的共同努力與理性參與。碳中和的目標將實現中國在能源領域的革命,這不僅會重塑中國能源結構,也會對經濟產生正面的影響,帶來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的應用在
電力、
交通方面的普及。從一個更大的維度看,中國進行能源領域的碳中和變革將成為中國科技進步浪潮下的能源領域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