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氣候投融資的主要工作
當前中國氣候投融資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區域范圍內開展氣候投融資先行先試。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以及2019年印發的《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都明確指出“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開展氣候投融資地方試點、營造有利的地方
政策環境、鼓勵地方開展模式和工具創新,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
二是建立國家自主貢獻重點項目庫。項目庫既能夠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在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進展,又能搭建產融對接平臺拓寬氣候友好型項目的融資渠道,也為培育低碳、負碳、氣候韌性等創新技術提供了條件。
三是推動氣候信息披露。建立高質量的氣候信息披露報告和鑒證制度,是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要借鑒國際經驗、立足中國實際、汲取已有成果,制訂氣候投融資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規范,特別是范圍三排放(企業間接
碳排放,如供應鏈等)的核算和披露。
四是開展氣候友好型金融機構評價。從氣候治理、信息披露、風險管理、氣候融資、
碳足跡等維度,結合創新案例和企業聲譽等考量,對金融機構的氣候友好型表現進行綜合科學評定,這既是促使金融機構低碳轉型的有效倒逼機制,更是推動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的有力技術支持。
五是擴大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開展氣候投融資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既要引進資金,也要學習借鑒國際氣候投融資的最新理念、良好實踐和典型案例。